Administrative Attorney Office
Talk to expert
+82 10 3499 6649
Contact Us
02 6672 1122
Mon-Fri: 9.00-18.00
immikorea@gmail.com
2024-04-06BY Immikorea
外国公司在正式进入韩国之前,可以设立一个联络处,以便进行业务联系、市场调研、广告宣传、研发和信息收集。
联络处不能从事创造利润的销售活动,其业务费用必须由总部提供。 设立联络处非常简单,不需要法院登记手续,只需通知外汇银行并从税务局获得固有编号证。 不过,联络中心成立后不久就转为分支机构或投资实体的情况并不少见,因此从一开始就选择正确的业务目的有助于避免重复工作。
要设立外国公司联络处,您需要提交海外总部文件、韩国代表文件和韩国办事处文件。 在国外签发的文件和委托书必须经过加注公证。
外国公司联络处成立后,如果韩国代表是外国人,可以申请 D7 借调签证。 贵公司总部的规模以及是否为运营汇出资金是关键标准。